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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播报
广电总局官员证实电视剧插播广告限令月底出台
发布时间:2011/11/25 16:35:24 来源:新浪网

     

      继“限娱令”10月正式实施后,广电总局酝酿已久的电视剧禁插播广告规定也将于近日正式出台,各级电视台的营收可能会因此受到较大影响。

  11月24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对外证实,广电总局将要求全国所有电视台(包括央视在内)全天播出的电视剧中取消插广告的消息确有其事,相关规定将在11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布。

  广电总局早在2009年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就特别针对广告播出时间作出了规定,即自2010年1月1日起,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然而,对于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时长和频率并没有进行更多的限制,这也引起了很多电视观众的不满。

  广电总局新任局长蔡赴朝2011年6月正式上任后,就决定对电视台的节目设置进行改革。除了此前已经让各大卫视头疼的“限娱令”外,这次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禁令被广电总局看做是将电视观众重新拉回电视前的重要举措,却对电视播出机构来说这又是一次大的挑战。

  广东电视台(微博)编辑中心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为电视台带来的营收占比整体达到80%以上,而央视比较特殊,其体育、财经、新闻甚至农业频道都有不错的广告收入。

  显然,这次的‘限娱令’和广告插播限令实施后,各大卫视在广告收入与央视的差距将继续拉大。”

  记者了解到,2011年央视的广告收入超过200亿元,而2012年仅仅黄金时段广告招标金额就达到145亿元,而在地方卫视中表现最好的湖南卫视(微博)和其他频道的总广告收入也只有50多亿元,而江苏省所有电视频道今年前10个月的总广告收入也只有70多亿元。

  但东方传媒有关人士表示,“外界认为插播广告限令出台后各电视台收入可能会出现200多亿元的损失,是言过其实的。在上次广电总局对广告播出时长进行限制后,各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依然保持增长,上海文广的广告收入甚至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只要各电视台进行节目创新并保持影响力和收视率,其广告收入整体不会有太大影响。”

  李京盛则表示,此次规定只是不允许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而对在电视剧前后播放的广告并无限制,因此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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