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电影“寄生营销”案1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因“不正当竞争”,向《笔仙3》片方赔款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相信不少观众都曾被《笔仙》 和《笔仙惊魂》 系列电影搞昏过头,现在判决出来了。
7月1日,北京市第三年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因“不正当竞争”,赔款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首个因不正当竞争方式“寄生营销”而被判决的案例。
事情起因
被“寄生营销”多年,《笔仙》怒了
今年5日5月,电影《笔仙3》官方微博“电影-笔仙”宣布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并公布“民事传票”和“送达回证”扫描件。
公布的扫描件中显示,《笔仙3》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传票已被签收。案件于6月10日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笔仙》是韩国恐怖电影大师安兵基进军中国内地的首部作品。安兵基曾执导过《凶咒》 、《鬼铃》、《笔仙》(韩国版)等颇受欢迎的恐怖电影。2012年5月,投资1500万的《笔仙》对外首度公布定档暑期7月。随后,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杀到,对外声称定档6月,比《笔仙》的档期提前一月公映。因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营销策略上《笔仙惊魂》还将《笔仙》进行捆绑。当时媒体将该行为定义为“寄生营销”。最终《笔仙》票房破6200万,成为当年国产惊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资为200万的《笔仙惊魂》也意外揽获2300万票房。2013年,《笔仙》系列迎来第二集,加码至2000万的投资拿下8200万票房,再度问鼎年度国产恐怖片票房冠军。
今年年初,由安兵基执导,江一燕(微博)、董子健主演的《笔仙3》宣布定档7月,“笔仙惊魂”再次搭上“顺风车”,并且在“缺2”的情况下直接跳到3,并宣布影片于4月4日公映。除此之外,《笔仙惊魂3》海报“笔仙”字体与《笔仙2》海报字体极为相似,并人为将“惊魂”2字缩小和隐藏,影片宣传上也有意与《笔仙3》混为一谈,《笔仙惊魂3》最终拿下3200万票房,而《笔仙3》要到7月4日才公映,片方觉得忍无可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
判决结果
《笔仙惊魂3》片方需赔款50万并公开道歉
在经过一个来月的审理之后,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笔仙惊魂3》出品方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笔仙3》出品方)造成的影响。《笔仙惊魂3》出品方连带赔偿《笔仙3》片方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费用50万元。
不过截至记者上午10时发稿时为止,《笔仙惊魂3》片方尚未就此事做出公开回应。
相关影响
过于明目张胆的“寄生营销”将被打压
其实,这些年涉嫌“寄生营销”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人在囧途》火了之后,各种“囧途”大行其道;冯小刚(微博)拍完《私人订制》,立马有人拍了个《私人订做》;姜文的《一步之遥》还没公映,《一步之间》已经闹得风生水起。但到底谁才是“原创者”,大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外界难以定夺,观众有时候也被迫买了糊涂账,比如就真有观众误以为《笔仙惊魂3》就是《笔仙3》而买了票,结果看完之后发现不是自己想看的那个《笔仙》。
业界认为,这次《笔仙3》片方的胜诉,不仅意味着长达三年的“真假笔仙”之争告一段落,同时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笔仙》系列”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对于电影从业人员而言是个振奋人心的消息,鼓舞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应该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于明目张胆的“寄生营销”将被打压。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传媒律师、影视律师、影视法律顾问、演员律师、演员法律顾问、 演员肖像权律师、演员名誉权律师、导演律师、导演法律顾问、制片公司律师,制片公司法律顾问、剧组律师、剧组法律顾问、影视投资律师、影视投资法律顾问、发行公司律师、发行公司法律顾问、电影院线律师、电影院线法律顾问、广告公司律师、广告公司法律顾问、唱片公司律师、唱片公司法律顾问、音乐人律师、音乐人法律顾问、经纪公司律师、经纪公司法律顾问、明星私人律师、明星私人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