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员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构成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演员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应视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区别对待。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构成工伤;若演员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与影视剧制作方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则演员在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不构成工伤。
2、法律适用
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双方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影视剧制作方的责任
双方为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为劳务雇佣关系的,演员在影视剧拍摄中发生人身损害,除属演员故意外:如果损害无第三人的责任,则由制片方承担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则受害方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制片方承担责任。制片方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在第三人给演员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制片方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4、影视剧制作方如何规避风险
综上,除非双方为劳动关系,且制作方已经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无论制片方是否有过错,都难逃第一位的赔偿责任,所以建议制片方在演员进组拍摄前给演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可以根据演员戏份的危险程度决定投保的保险金额,在发生人身伤害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赔偿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不足部分由制片方承担。如果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制片方可以就损失赔偿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