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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0 12:06:49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

 

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委、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提升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现将《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 版权局
 
  2014年1月2日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 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发挥知识产权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核心带动、错位发展、全面提高,在中原经济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优化整合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支撑中原经济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类知识产权人均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知识产权区域特色优势进一步显现;知识产权产业化规模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基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基本完善,专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特色优势发展区。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现代化
 
  (三)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指导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涉农企业等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和农业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构建农业领域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开展职务技术成果管理运用和利益分配试点。
 
  (四)支持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促进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创造,培育农业知识产权优势园区和优势企业。促进涉农企业和产业品牌化发展。鼓励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高附加值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强化小麦玉米高产高效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等粮食作物良种产权化。开展区域内地理标志资源普查。鼓励乡村发挥地区农产品传统优势,联合注册地理标志。
 
  (五)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重点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过程中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中原经济区地理标志登记、注册、运用和保护规划,引导合理使用地理标志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地理标志产业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加快建立植物新品种权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品种权评估人才队伍,制定品种权交易规则,规范品种权交易行为。探索建立中原经济区农业知识产权重点产业化项目名录。
 
  三、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新型工业化
 
  (六)支持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资源情况调查和分析,支持产业集聚(园)区制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试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形成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试点,支持郑州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针对超硬材料制定产业发展路线图、加快专利储备和运营。
 
  (七)促进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特点以及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发挥政策对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导向作用。在中原经济区重点企业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搭建科研院所与企业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的合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作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和协同创新中心。
 
  (八)加强传统产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科学评议承接转移产业和引进技术,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优先承接具有核心专利的技术和知名自主品牌产业转移项目。大力提升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化学工业,有色工业和轻工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支持钢铁、食品、新型建材、纺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九)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基本情况普查,完善产业专题数据库,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支撑百项技术创新推进计划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着力支持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展,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突出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带动城市群协调发展
 
  (十)打造知识产权核心发展区。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在郑州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园区建设。整合中国(河南)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中心、河南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等资源,建设专利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有效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加强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资源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产业专题数据库、农产品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文化资源信息平台。支持河南省实施“知识产权产业攀登计划”,引进和建设高端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在郑州航空港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加强郑州核心区对中原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提升老工业基地城市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实施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推动老工业基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探索开展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权分配试点。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促进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郑州、洛阳等中原城市群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十二)夯实区内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管理职能和机构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帮扶计划,在人才、资金、项目、信息等方面向重点城市给予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高县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促进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综合管理试点。
 
  五、发掘传统优质文化资源,做大做强中原经济区特色产业
 
  (十三)有效保护利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挖掘区域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建设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数据库。制定区域传统知识产业化发展规划,完善传统知识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传统知识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推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保护示范等活动,研究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持有人与开发利用者之间的惠益公平分享机制。
 
  (十四)促进特色产业高端发展。加强区域内文化资源利用的统筹规划,避免同质竞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品牌。支持传统中医药的整理和传承,加强中原经济区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突出传统文化特色,建设一批特色品牌旅游城市,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继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培育一批有影响、上规模的地方剧种品牌企业。支持重点传统工艺技术革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促进传统工艺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十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探索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培育一批影视娱乐、网络动漫、文化会展、健康养生领域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扩大对外版权等知识产权贸易,推动中原文化“走出去”。支持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提升工业设计与创意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意产业集聚。引导形成以创意设计、媒体传播、软件网络等领域为重点的文化产业。加大中原经济区版权示范工作力度,提高作品登记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区域和各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开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建立重大案件部门间联合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行政监察和司法监督,建立案件移送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构建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并适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
 
  (十七)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立中原经济区城市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建设。推动成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维权和自律能力。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各地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省市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门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深化展会、进出口、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发布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加强版权保护,开展网络专项执法,实施版权主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内省、市、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加大资金投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协调推进工作组,加强与现有协调机制的沟通合作,共同制定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评估检查,合力推进。加强中原经济区城市知识产权合作,协调整合资源,沟通协调知识产权重大问题。
 
  (二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落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实务型人才队伍。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大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提供师资、教材等支持。
 

  (二十一)强化宣传培训。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支持各级党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编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适性教材,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方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创新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模式,多渠道、多手段培育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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