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期日是哪一天?
从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2.需要网络播出平台做什么?
各个视频网站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将本网站这方面的情况上传到“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上登记。
具体顺序是:先报年度规划,等公告后再签约、登记,获得节目序列号,打在节目片头就可以上线了。“统一平台”设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目前正在进行公开招标。
3.申报年度计划和签约的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是“一年两报、两次公布”。
(1)年底申报引进计划:网站年度引进计划在上一年度年底前申报到总局。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直接向总局申报,其他网站先报到地方局初核。需写清“拟引进影视剧的名称、集数、产地、著作权人、内容概要”等信息,以及“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国产影视剧的相关证明”。
(2)总局公布名单:总局每年2月20日前将各网站申报的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拟引进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在“统一平台”上发布。
(3)半年可调整一次名单:国外新剧好剧的出现是随机和动态的,每年只报一次的确有点那啥,所以每年8月份可以将调整后的引进计划再报总局,总局每年9月30日前将调整后信息在“统一平台”上发布。
(4)签约:剧名如果在“统一平台”公布了,就可以签约引进了。签约后将样片、合同、版权证明、剧情概要等材料报省广电局审核,通过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注明“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同时标明版权起止日期。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报总局审核。
(5)也有“豁免”。如果是已批过允许在国内影院、电视台播映权,或已取得境内复制、发行权的的境外影视剧,现在要买其网络播出权的,不用按年度引进计划向总局申报即可签约购买,但必须使用经审核通过的节目版本。
(6)申报了但最后没“公布”的影视剧怎么办?对这样的影视剧,各网站不得进行版权续约,节目版权到期后不得继续播放。
4.视频网站申报计划前千万要注意什么?
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这就是业内相当关注的“30%红线”。相当于动态配额制,也就是说,你明年如果要买300集国外影视剧,今年必须买国产剧1000集——大概3倍强的比例。所以视频网站明年的额度要靠今年挣出来,后年的额度要靠明年挣出来……
这个政策的意图不难理解,就是推动国产电视剧占据视频网站的主要版面,不要造成漫天遍野国外剧的景象。同时,客观上也会推动国内影视制作业的繁荣。
5.什么样的境外影视剧才能够登记?
得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资格文件,并取得网络版权。
如果你引进的影视剧只用于网络传播,也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来管理,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注明“专用于网络传播”)。拿不到这些资格文件,你就登记不了,也就获得不了节目序列号,等于黑户。怎样才能拿到这些资格文件呢?得由视频网站申报年度规划(请回头看第3问)。是不是形成闭环了?
6.合法的境外影视剧怎么拿到?
(1)网站自己申请、获得“公布”后引进,如果你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总局颁发的),而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话。
(2)向其他有资质的网站购买人家引进的境外影视剧。
很多人看到这一条,恐怕最先想到的都是“这里面有生意可做吗”?
7.引进之后想分销可以吗?
“在本网站播出”是“必须的”条件,如果“在本网站播出后”想分销是可以的,但必须卖给有播出资质的网站。
这条基本廓清了引进主体是视频网站,销售目标也是视频网站,形成闭环。打击无资质的黑中介,不让引进剧形成一个高利润的市场。
8.内容审核标准是什么?
同电影、电视剧的审核标准。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9.什么样的引进影视剧必须登记?
下列四种情况,在签约网络传播权3天后,都要上传信息到“统一平台”:
(1)已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已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3)已有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有了上述三种资质,同时或之后又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4)按本通知新引进的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这条看着绕,其实就是廓定范围。在前国家广电总局和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之前,引进境外影视节目循两种途径:走前总局这条线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走前总署这条线获得“音像制品批准文件”,两家都能审批。现在局署“二合一”了,统一走一条“登记、公告”的路子,在同一个平台,没有空子可钻。
10.允许引进的境外影视剧用什么方式管理?
合法引进的采用“节目登记序列号制度”,目录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告,网站要在节目片头注明登记登记序列号。各网站不得播放未在平台上登记和公告的境外影视剧。
编号制在电影和电视剧领域已经应用多年,相当成熟,这是平移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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