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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1/10/28 9:31:23 来源:转载自百度文库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让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拥有   集(每集时长 分钟)电视剧(片)《   》(下称“本剧”)在全国的播映权,乙方期望受让本剧的播映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剧的北京地区播映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播映权属
甲方保证,甲方系本剧的合法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合法许可发行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剧播映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本剧发行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如甲方之播映权为他人许可而获得,应提供本剧播映权转让的有效证明。如本剧有共同版权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版权人委托甲方转让播映权证明书。
在以上甲方转让的本剧播映权无瑕玼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甲方转让的本剧播映权存在瑕玼并导致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第二条 转让地区及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本剧在北京地区内首轮播映的无线电视播映权、有线电视播映权(无线、有线包括有线数字电视点播权在内),该播映权是独占与排他的。同时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卫星电视版权授予乙方所在地的任何机构,并确保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没有任何第三方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手机电视、数字电视频道等)以本剧覆盖北京地区。
 
第三条 转让期限
本剧播映权的转让期限为两年,自甲方交付乙方本剧播出母带和发行许可证之日起算。
甲乙双方约定,本剧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在 月 日前,将本剧母带邮寄或专人送至乙方。如有逾期,甲方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授权许可甲方播映该电视节目的期限为2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转让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剧播映权的转让费为:本剧每集     元, 集,共计人民币       元整。
磁带三费:每盘   元, 集,共计人民币       元。
转让费和磁带三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与时间:
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节目转让费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播出母带并技术审查合格后,于播出后壹个月内付清全款。
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授权许可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播出母带交付方式及质量标准
甲方应在    年 月 前,将本剧母带邮寄或专人送至乙方营业场所。如有逾期,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甲方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该剧的播映权许可使用期限顺延十倍(即逾一天罚十天)。
甲方提供的本剧中所有文字必须是简体中文字。本剧母带必须符合乙方提出的播出技术要求。
如本剧交付后乙方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应于乙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剧
的新母带。因退带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本剧转让费中扣除。
甲方母版交付乙方后,乙方将对该剧进行技术审查,对剧中的错字甲方有义务进行修改;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修改,每盘带子收审查费20元,每个错字收修改费1元,总费用由甲方另行汇给乙方。
遇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的内容修改意见,甲方必须进行修改。
 
第六条 技术性删节权
对甲方提供的本剧,乙方在不违背作品原意前提下有技术性删节权。
该剧的片前、片尾和片中涉及的广告(包括按行业内惯例所指称的硬性广告和软性广告),如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有权删除。
 
第七条 宣传事宜
甲方应配合乙方为本剧所做的宣传工作,乙方可以在节目报刊及电视节目中对本剧作必要的宣传。为宣传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1、《国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甲方发行此剧的国内版权授权书
3、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播映的授权书
4、电子版分集梗概、故事大纲、主创人员名单
5、在各大媒体的宣传资料、15本宣传画册、精彩剧照不少于10张
6、十套以上的DVD(VCD)
7、dvcpro带片花介绍和幕后花絮5—10分钟。
8、上下集节目预告dvcpro带版
9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邀请该剧主要演员和导演参加乙方播出地的新闻发布会和播出推广活动。
 
第八条 著作权纠纷
该剧所涉及的文字、照片、影像、录音、插曲等素材,如出现著作权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本剧因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而被禁止播映,本协议即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按所获的非法收入的两倍的标准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甲方将已转让的播映权再许可他人使用,并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权限和期限相冲突的;
2、乙方超越本协议许可的播映权将节目许可他人使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母带的;
2、一方擅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3、一方向第三方泄漏关于本协议的细节或条款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可变更和解除。
“不可抗力”的定义如下: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国际或国内交通瘫痪、传染病、内乱、罢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广电主管局颁布的政策等国家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因国家主管部门原因造成本剧不能在许可区域或晚间黄金时段(北京时间18:00—23:00之间)内播出时,双方应解除本协议,并各自分别退还母带与已支付的款项。
    第十一条 争议
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与文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等同。
本协议自双方授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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