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版权
亟需完善转载许可付酬机制 应尽快通过法律的完善,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亟需完善转载许可付酬机制
应尽快通过法律的完善,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日前,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国家版权局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应该尽快通过法律的完善,推动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北京岳城律师事务所杨增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剑网行动”是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一个新开始。
据网络数据显示, 号称“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目前拥有1.2亿激活用户及4000万月度活跃用户。然而,由于“今日头条”不生产新闻内容,仅靠挪用、编辑其它媒体的资讯,而且它的很多“搬运”行为是在“被搬运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有侵权的嫌疑。
不过,在官方调查结果出来前,对于“今日头条”是否侵权还没有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今日头条”通过创新的搜索、提供内容模式获利不少。其公司创始人张一鸣6月份公布了“今日头条”第三轮融资成果,市值为5亿美元。
记者了解到,在版权保护比较到位的国家,“新闻搬运”现象较为少见。以美国为例,网民要阅读某报刊的作品,必须登录该报刊的官方网站,而不是登录某个“信息门户网”免费通读所有报刊的信息。曾经有网站萌生过充当“消息总汇”的雄心,但高昂的版权费用使其不得不望而却步。
对于“今日头条”的争议,除了侵权的指责,也有一部分声音站在了新媒体发展的角度提出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建议,有关方面应该采取创新方式引导两者合作,而非单纯限制新媒体发展。
“在网络媒体发展过程中,的确有廉价或者无偿使用传统媒介内容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是需要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和纠正。”喻国明进一步表示,作为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谈判协调机制,而不是单用传统方式来要求它做出回报,而是要协调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也许就会做得更有前景、更符合今天传媒的发展方向。
杨增辉律师表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应该加强联姻,但方式绝不应该是偷鸡摸狗地窃取,而应是光明正大地合作,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实现合作双赢。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传媒律师、影视律师、影视法律顾问、演员律师、演员法律顾问、 演员肖像权律师、演员名誉权律师、导演律师、导演法律顾问、制片公司律师,制片公司法律顾问、剧组律师、剧组法律顾问、影视投资律师、影视投资法律顾问、发行公司律师、发行公司法律顾问、电影院线律师、电影院线法律顾问、广告公司律师、广告公司法律顾问、唱片公司律师、唱片公司法律顾问、音乐人律师、音乐人法律顾问、经纪公司律师、经纪公司法律顾问、明星私人律师、明星私人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