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目前还未将演艺经纪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单独规定,所以要确定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我们只能从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来判断。
从我们的法律实践看,目前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不外乎以下重要内容:
1、独家代理:艺人独家并排他地委托和授权经纪公司作为其经纪人,在全世界范围内全权代表艺人处理其演艺事业,经纪公司接受艺人的委托和授权。
2、代理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协议签订后,艺人不再以任何形式将演艺代理及管理权再授予第三方。
4、双方的收益分配。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经纪公司根据艺人的授权为艺人进行演艺事业的代理,代理地域、代理期限、佣金都有详细的约定,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其合约性质属于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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