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影片引进权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 ”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一直是国家唯一授权经营电影进口业务拥有电影引进权的公司,其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按照广影字[2003]第418号文件规定,具体从事境外影片的进口业务 。
二、进口影片的发行权
具有进口影片发行权的目前是中影集团公司与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影集团公司将影片引进国内之后,再由中影集团公司与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家单独发行或者两家联合发行。
三、发行分配方式
目前在广电总局每年审批进口的20部分账大片当中,尽量保证两个公司的发行利益,一般按照5:5的比例分配。
在进口的买断片中,广电总局正在积极制定细则,以通过“竞价”对发行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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