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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1/10/26 10:12:01 来源:转载自腾讯娱乐

 

律师点评:

从《意见》的内容看,反映了国家对电视节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上更为严格的管理。此举势必会直接导致电视台整体节目的调整,甚至会有相当数量的娱乐节目将面临停播,与此同时,也会有相当数量的新闻及文化类新电视节目将开播。在电视节目停播与开播的过程中,将会涉及节目创作人员的人事调整及电视广告投放等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提示:

1、各电视台应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做好劳动合同的修订工作,同时涉及合作协议变更的,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法律风险。

2、电视节目调整导致电视广告播放时间及频率发生变更的,电视台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广告发布合同的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导读】10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包括央视综合频道在内的34家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控制娱乐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包括央视综合频道在内的34家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控制娱乐节目。娱乐节目的具体定位是: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同时,针对唯收视率论,喊出“三不”方针。但此前盛传的,限制港台艺人,并不在条款中。
 
【解读】
 
广电总局的“限娱令”核心为:一增,一减。增加新闻节目,减少娱乐节目。且这一增一减,央视也不能例外。央视综合频道即央视一套也须遵循“限娱令”,但央视三套因是专业的文艺频道则不受限制。
增:每家上星卫视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
每家上星卫视每天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每家上星卫视,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减:每天19:30至22:00,全国卫视娱乐节目播出总量不能超过9档。
每家卫视每周19:30至22:00,娱乐节目不能超过2档。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
 
“三不”方针——
此外,广电总局对于唯收视率论还做了硬性规定,明确提出“三不”方针,要求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一: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
二: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
三: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新闻链接(来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
 

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据悉,从9月1日起,各频道已开始陆续推出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意见》提出,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19:30-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广电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意见》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意见》还在强化监管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果断严肃处理;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实行播出机构一把手责任制。《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意见》规定,凡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开展教育培训、表彰优秀节目、加强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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