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电话:18600870923 13466540847
电子邮箱:yingshilawyer@126.com
网站首页  文娱播报  热点解读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电子期刊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传媒机构 影视融资 影视制作 影视发行 传媒并购 传媒广告 影视合同 影片引进 影音版权 商业演出 艺人经纪 动漫游戏 版权登记 侵权纠纷 刑事犯罪 合作平台
·专业代理版权登记!·剧本交易平台 投融资平台 广告植入平台上线·网站声明
 电 话:18600870923 13466540847
 传 真:010—596269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邮 编:100020
刑事犯罪
什么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发布时间:2013/6/5 14:48:02 来源:本站原创

 

 

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就如何认定,司法解释做了如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般应当依据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或者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上一篇信息: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下一篇信息: 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行为的认定
Copyright ◎ 2011. 影视传媒法律服务 京ICP证010391号
电 话:18600870923 13466540847  传 真:010—596269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邮 编:100020